1.把握评价标准。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表现和技能始终是在学习和探索中不断变化和创新的。教师要以《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使教学评价努力达到准确、客观、公正。学生在聆听音乐作品时,与别人不同的见解,都应予以鼓励并加以引导。学生的多种答案,正是体现了个性的发展。教师成耐心听取学生意见和看法,让学生从多方面、多角度、多起点、多层次、多原则、多结果等方面思考问题,只有这样的课堂教学才具有挑战性,才能做到教学相长。
2.善于评价结论。当前,音乐学科从小学到高中,对于学生的评价结果往往是一片赞扬。表面上看对于学生的自信心有所帮助,其本质不过是一种参与行为而已。学生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决不应该是仅仅体现在信口开河上,而是在人文科学范畴框架内的一种创新或发现。尤其在高中阶段音乐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在知识探索方面出现错误的、模糊的见解一定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澄清,否则就意味着误导。
3.创新评价形式。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方式往往只强调教师针对学生的他评方式而忽视学生的自评与互评。这显然不利于课堂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评价本身是对音乐学习过程的一种价值衡量,评价形式是实施评价的平台。教师要以“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自评、互评及他评等相结合”的新方式,使评价形式与授课内容和谐统一,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采取:学生自评、生生互评、教师讲评、师生共评等评价形式,活跃评价过程,提高评价效益,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
高中音乐课堂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新理念的树立,新实践的实施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探究,不断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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