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份混用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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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份混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一.身分、身份混用。例:
1.以导游身分向外国朋友介绍海关。(原义务教育教材初中《语文》第三册306页)
2. 证明信是证明某人身份、经历等情况以及某件事情真相的专用书信。(同上,32页)
3.我们今天来到这里,把这种不体面的身份戏剧性地表现一下。(原高中《语文》
第五册42页)
4.课文里的人物语言,不仅符合人物各自的身分,地位……(同上,106页)
5.曾无数次私下里盘算,以社会青年身分参加高考。(《成长的路》,《语文学习》2000年10期)
6.试以该团团长的身份拟一则启事;试以她的身分,写一段自我介绍的文字。(《香港的写作教学》,同上)
7.他不是代表美国人在这个新的世界上“圈地”,而是以人类一员的身份,申明了人类的理想信念。(《人类意识》,《杂文月刊》2000年10期)
8.因为前后代的权力者身分相等……(《原罪加原贱》,同上)
以上1——4句为中学语文初高中课本中的用例,5、6句为语文教学刊物中的用例,7、8句为一般刊物中的用例。限于篇幅,每种用例笔者只在一种书刊摘录一例,其实际用例远远不止这些。而且,5、6与7、8例,笔者有意分别从一种期刊中摘录,其中6句的两种用法是同一篇文章中的同一句话。可见,身分、身份混用较随意。
二.成分、成份混用。例:
9.要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我们需要的成分。(原高中《语文》第四册67页)
10.要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我们需要的成份。(同上,77页)
教材一般用“成分”,偶尔用“成份”。
三.部分、部份混用。例:
11.第一部份 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文件及资料(《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导读目录》)
12.在一部分保留了入声字的地方……(同上,55页)
此外,还有“养分/养份”混用、“情分/情份”混用、“缘分/缘份”混用、“辈分/辈份”混用、“本分/本份”混用……限于篇幅,不再举例。而仅就这些,就可见分、份混用十分普遍。
分、份混用,可能与“身份证”的使用有关。这一方面因为“身份证”为权威部门颁发,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因为“身份证”被人们经常使用,“份”已在人们头脑中潜移默化。由于“身分”用作“身份”且“份”具有类推作用,“成份”“部份”等也就流行起来。因此,对分、份混用的治理,对“成分/成份”、“部分/部份”等异形词的整理,规范“身分/身份”的用法是关键。
那么,对“身份/身份”这组异形词,该选用哪个淘汰哪个呢?根据权威工具书的用法和从简的原则,笔者认为,应选用“身分”淘汰“身份”。让我们先看权威工具书的用法。《新华词典》《词海》等都只列“身分”未列“身份”,前几年的《新华字典》也如此。对“身分”,工具书一般解释为: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资格。《词海》还举了《颜氏家训》中的一个例句:“吾自南及北,未尝一言与时人论身分也。”这个例句表明古用“身分”。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及新版《新华字典》既列“身分”也列“身份”,且将“身份”作正条,这一方面表明了它们对“身分”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它们大概受了“身份证”的影响。既然古用“身分”,既然多数权威工具书用“身分”,既然“分”比“份”简,那么,还是应该恢复“身分”的“合法身分”而淘汰“身份”。
分、份混用,丝毫未起到区别词义的作用,徒增用字负担且带来混乱,故应加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颁行,而之所以要颁行这样一部法律,无非是为了汉语汉字的纯洁与规范。看来,是该规范“身分/身份”、“部分/部份”等异形词用法的时候了;否则,权威辞书是一种用法,而社会有多种用法,这实在是用字的不严肃。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于2002年3月31日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是主张用“辈分”而不用“辈份”、用“本分”而不用“本份”、用“成分”而不用“成份”、用“分量”而不用“份量”、用“分子”而不用“份子”、用“分内”“分外”而不用“份内”“份外”的,可我们为什么偏偏不用“身分”而用“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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